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委任名冊」申報期限,自96年12月1日起(人工申報自96年12月3日起)至12月31日止,受委任之會計師,請如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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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委任名冊」申報期限,自96年12月1日起(人工申報自96年12月3日起)至12月31日止,受委任之會計師,請如期申報。
該局說明, 96年度會計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查核簽證委任名冊申報期限將於96年12月31日截止,採用網路列冊申報者,受理截止時間為96年12月31日午夜12時;經網路申報成功後,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於申報期限截止前,重新上傳正確之申報資料,即可完成更正程序;惟逾網路受理截止期限後,則須以人工填寫正確申報資料,向原申報委任客戶名冊所轄分局、稽徵所,以書面提出辦理更正。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