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車主請注意!欠稅車上馬路,本稅加一倍罰款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是否有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可要特別注意!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對逾期未完稅仍使用公共道路(如路邊停車或行駛公路)之車輛,將會同警察單位查緝,車輛行駛公路時若發生違規,如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等,被警方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及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林先生所有自用小客車應繳納100年使用牌照稅1萬1,230元,林先生因工作忙祿忘了繳稅,嗣於100年6月29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為警方舉發,經監理機關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並移送地方稅務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裁罰,林先生除應追繳本稅1萬1,230元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1萬1,230元。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切勿心存僥倖,如有滯欠使用牌照稅者,應請儘速申請補發稅單繳納;或如有逾期未驗車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亦請速至各地監理站補辦驗車及重新領牌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追繳稅款外,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至2倍之罰鍰。
如果您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請儘速就近至監理站或該局補單繳納,以免遭受處罰。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