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地政、公所、稅捐處聯合實施便民服務措施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稅捐處為避免房屋移轉當期買賣雙方房屋稅繳納之爭議,於今年7月1日起全面開徵(移轉當期前業主持有期間應負擔之房屋稅),民眾必須完稅後方能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由於本縣契稅係委託鄉鎮市公所代徵,民眾買賣房屋需至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由公所核定契稅金額並經由電腦連線傳檔稅捐處核定即予開徵房屋稅金額後,統由公所開立繳款書,交申請人持往金融機構完納稅捐,以往按規定申請人完稅後仍需回公所或稅捐處蓋「查無欠房屋稅」之章,方能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造成民眾費時不便。經稅捐處與地政機關協調後,地政機關體恤民意,並基於簡政便民立場,在定期開徵之房屋稅查無欠稅後,同意由申請人檢附已繳清之即予開徵房屋稅繳款書正影本(正本審核後發還)逕送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作為房屋稅完稅證明,免再向稽徵機關辦理完稅簽註手續。如此,民眾可免除往返公所或稅捐處之時間及不便,儘速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