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已於96年10月31日核退,未申請轉帳劃撥退稅者,請持「退稅憑單」至金融機構兌領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已於96年10月31日核退,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時未採用以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者,應已接獲國稅局寄發的「退稅憑單」,退稅人可持退稅憑單至金融機構兌領退稅,兌領期間自96年10月3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於該期間不克兌領,可申請展延。本批退稅對象為在今年5月11日至31日以二維條碼或人工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之退稅案件,或於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之退稅案件。
該局並呼籲民眾於申報時儘量採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以節省兌領時間,並應小心防範詐騙集團,納稅人若對退稅有任何問題,請撥國稅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資訊科馬秀英,電話(04)23051111轉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