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目前正進行轄內公司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案件之清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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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之公司注意了,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目前正進行轄內公司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案件之清查作業,該項作業將持續至12月底。
該分局表示,公司申請抵減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於交貨之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或經他人依法收回者,應向國稅局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自各抵減年度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國稅局每年均會針對享受租稅優惠的企業進行清查,本年度清查時已發現某些公司投資抵減設備有轉借他公司使用情事,因此,該分局籲請購置設備或技術申請抵減所得稅之公司,如於交貨之次日起三年內有轉借、出租等情形,務請自動向國稅局補繳已抵減 之所得稅款並加計利息,切莫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