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的節稅小撇步!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隨著年底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及明年三月總統、副總統選舉的接近,政黨及擬參選人各項競選活動花招百出,這些令人眼花撩亂的競選活動,它的經費主要是來自民間政治獻金的挹注,但您知道嗎?只要在捐款時稍加注意,除可對鍾愛的政治明星及政黨提供實質的幫助外,還可一兼二顧幫自己節稅哦!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檢視是否符合下列要件:
一、本身是否符合捐贈者之資格:以營利事業為例,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即不得捐款。
二、捐贈對象是否適法:須依法登記為候選人,且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未經撤銷。
三、捐贈期間是否適當:對於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之捐贈期間,應自其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而對於立法委員擬參選人之捐贈期間,應自其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四、政黨得票率是否已達門檻:對政黨捐贈時,該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需達到2%之門檻。
五、計算有無超過限額:以個人名義捐給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者,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並不得超過新台幣20萬元;而以營利事業名義所捐之政治獻金,在不超過所得額10%及總額50萬元之限度,可列為當年度之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特別提醒,捐贈政治獻金之前,應詳細瞭解相關規定,仔細核算可捐贈限額,捐款後妥為保存收據,並於申報所得稅時檢具申報,如此才能享受節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