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問:商家生意興隆,卻未開立統一發票或未辦理營業登記,該向那一單位檢舉?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防杜逃漏稅,自96年度4月1日起即進行沿街地毯式稅籍清查工作,除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即流動攤販)可免辦營業登記外,其餘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商號或固定攤販,皆需辦理營業登記。遭查獲未辦登記商號首次免罰金,但若未改善,將逐次累計罰金到辦理營業登記為止。
該分局說明,消費者若在市內消費,商號未主動或未開立統一發票,皆可向該分局主動提出檢舉,該分局將依據檢舉內容,查證屬實後將未開立統一發票商號補稅送罰,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商號列為不定期稽查重點。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統一發票稽查一年四季、不分日夜如火如荼進行,營業人勿存僥倖心理,以身試法,該局檢舉專線:06-211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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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分局李秘書,聯絡電話:06-2220963  彙總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