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長治鄉李先生問:如果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贈與人在同一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合計在免稅額111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註:贈與行為如果發生在○184年1月14日以前的話,免稅額為45萬元、○295年1月1日以前的話,免稅額為100萬元),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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