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由民眾主動申請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一般用地地價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比較,前者是千分之10起算,後者是千分之2,有無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就是負擔稅金多寡的關鍵。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申請,與房屋稅可逕依房屋使用執照用途別核定住家用稅率不同:稅捐處為輔導民眾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常於廣播、電視、網站及報紙宣導,並於民眾買賣、繼承房屋或土地時,輔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然有部分民眾還是錯失此節稅的好方法。
  稅捐處提醒民眾:凡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前提出申請才可自當年(期)開始適用,超過期限只能自申請的次年(期)適用。民眾有任何地價稅的疑問可向本處或分處查詢,總處服務專線為:049-2222121分機162-170、埔里分處:049-2982054分機101-106、竹山分處:049-2642053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