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應在10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否則就要再等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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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地價稅將於100年11月1日開徵至11月30日止,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應在10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否則就要再等一年了!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面積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者,100年可適用最低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如未於期限內申請者至少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
納稅義務人請注意檢查99年地價稅單,如未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且有下列情形者,請保握期限儘快提出申請:1.取得土地、房屋後已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因沒有提出申請一直以一般稅率繳納者。2.房地原來出租或供營業,現已收回自用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另外更應注意的,原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為繼承、贈與、買賣等移轉情形,土地恢復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者,需重新申請核准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