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補稅並處罰鍰。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請注意,您的愛車是否已依規定辦理驗車手續,如果您忘了驗車超過六個月,監理機關即逕行註銷牌照,經註銷牌照車輛,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徵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稅捐處指出,甚多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因疏忽驗車時間,未依限驗車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又不瞭解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處罰規定,等到因交通違規被查獲,接到補稅、罰鍰大筆金額稅單,才抱怨警方已經開了交通罰單,稅捐處還要補稅及處罰鍰。因此,稅捐處特別呼籲車輛所有人,為了自身的權益,在使用公共道路前,請先行檢視所有車輛行車執照有效期限,如已逾期超過六個月被註銷牌照者,應先至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驗車手續請領牌照繳稅;以免被查獲時除依法責令補稅外,再被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