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儘速完成本年度之專業訓練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凡依據「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取得執業資格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請務必於年底前完成4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以取得明年繼續執行業務之執業資格。
該局強調,「記帳士法」施行後,除了經由考試取得資格之記帳士及登錄繼續執業並完成各該年度專業訓練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其他人均不得擅自執行報稅代理業務,違者將由主管機關分別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或商業會計法第74條規定處罰。

北區國稅局同時說明,該局已寄發「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紀錄核對清單」予轄內已申請登錄而尚未完成專業訓練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惟為免疏漏,仍籲請尚未完成專業訓練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逕行上該局網站查詢經各國稅局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名單,並逕自向各單位之推廣中心洽詢相關上課事宜。

該局並提醒凡委託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執行業務之納稅義務人,可上各國稅局網站查詢受委任人之執業資格,同時呼籲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及早完成規定之專業訓練時數,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