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營業人盤存之盤虧貨物應補徵營業稅且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保稅區營業人包含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加工出口區之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之自由港區事業、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免稅商店等營業人辦理保稅貨物盤存,因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海關於補徵進口稅捐時,基於簡化稽徵作業由海關一併補徵營業稅額,且該項補徵之營業稅,營業人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指出,保稅區營業人之保稅貨物因失竊而致短少部分,如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證明並報請海關查明屬實者,免予補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