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住宅之民宿業者,稅不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自從政府實施週休二日制度以來,休閒旅遊風氣大增,許多旅遊地區民眾紛紛加蓋或撥出多餘的房舍作為提供住宿服務的客房,北區國稅局提醒經營者,要符合一定條件者,才享有租稅上的優惠,千萬不要以為掛上「民宿」的招牌,就可以享受優惠,而忽略了稅法的相關規定,以致被補稅並受罰。
  該局說明,要有租稅上的優惠,必須依民宿管理辦理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另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須符合客房數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者,才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不過雖然可以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但提供民宿服務的收入,仍要直接計算併入經營者個人所得,核課綜合所得稅。

  該局呼籲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經營者,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申請,核課營業稅。該局籲請業者配合辦理,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否則一經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