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因證件取得有困難,如何查調所得資料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陳先生來電詢問:我想向相關單位申請大陸籍配偶在台工作證事宜,因需提供家人所得資料,惟本人家庭狀況特殊,母親有精神上的問題,身分證一直不給我,故我一直無法申請到全家之所得資料,請問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向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資料,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另有關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因公務需要,函請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依法申報之所得資料,應報經財政部核定後提供。
故納稅義務人若因證件取得有困難,無法透過全功能櫃台查調所得資料時,請逕向需求單位申請,由需求單位發文向本局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