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稅請速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96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自96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儘速至各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等多種繳納方式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稅款者,則每逾限繳日期2日需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之滯納金,稅款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遇例假日依規定可以順延,但逾期繳納滯納期間如遇例假日並無順延之規定,例如本期地價稅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星期五),12月1日、2日雖然是假日亦無順延之規定, 因此在12月3日、4日繳納則需加徵1%滯納金,12月5日、6日繳納則需加徵2%滯納金,依此類推,最高可加徵至15%,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勿因疏忽而受罰,請速於期限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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