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申報扣(免)繳憑單,請依財政部頒訂格式印製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電子(含媒體及網路)申報專用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股利憑單格式,已配合所得稅法之修正,並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及稽徵業務需要,除全面改為中英對照外,格式略有變動,自行印製各項所得憑單及申報書之申報單位,請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格式印製。
該局說明, 96年度各項所得憑單增修如下:
1.員工分紅配股電子申報專用之「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面額、時價欄位中文字樣修改為『每股面額』及『可處分日次日之每股時價』。
2.電子申報專用及金融機構電子申報專用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第2聯,原格式代號5A:『金融業或債券利息』修改為『金融業利息』。
3.原分離課稅憑單名稱修正為「分離課稅所得、債券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代號說明並新增『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96年1月1日至96年7月12日間給付者:5CA)』及『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96年7月13日至96年12月31日間給付者:5C)』。
4.電子申報專用之「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中統一編(證)號、護照號碼、姓名及地址欄位內原『所得人』字樣修改為『受益人』。
5.各類所得電子申報專用憑單紙質均為非碳複寫紙(發藍色),並仍應注意第2聯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證)號」及「存款帳號明細」之後3碼數字,一律以「*」替代,並採減感(不複寫)處理。
該局指出, 95年度全國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總家數合計82餘萬家,總件數合計6,789餘萬件,其中採用電子申報家數合計76餘萬家,電子申報件數合計6,646餘萬件,電子申報件數比例達97.9%,資料量非常龐大;為維護5月份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之正確性,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確實依96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可自該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ntat.gov.tw/綜所稅/下載園地)相關規定,辦理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以避免徵納雙方及所得人之困擾。
該局呼籲,自行開發程式之軟體業者、申報單位、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股務代理人等,請儘速依財政部頒訂之憑單格式修改申報軟體及列印程式,以免造成所得人身分證統一編(證)號及存款帳號外洩,或因申報資料異常遭退查而無法以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