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地面一樓按2﹪徵房屋稅,樓上住宿部分按3﹪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汽車旅館業使用之房屋,其地面一樓房屋專供住宿旅客停車使用之車庫,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而樓上專供旅客住宿部分,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處指出:汽車旅館之車庫與住宿房間為不可分離之共同使用建築物,因具備使用之方便性與隱密性,為該業旅館經營之最主要誘因與特色。業者之收費主要係以房間住宿為主,車庫使用為附帶之服務,因此該車庫部分可比照收費之地上立體停車場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課徵房屋稅,以期課稅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