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向顧客加收之服務費應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規定應收取營業稅額;而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時,該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消費者於餐廳用餐,結帳時店家如有加收服務費,則應將該服務費列入銷售額課稅;亦即店家開立的統一發票銷售額應包含實際收取的餐費及服務費,再以此合計之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
該局籲請消費大眾共同把關,在餐廳交付統一發票時,特別注意發票上記載的消費金額,是否已含括了用餐費及服務費,以防杜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金額,逃漏營業稅。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莊郁瑜,電話:04-23051111轉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