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虛報員工薪資,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查獲某營利事業為減少繳納稅捐,以支付不等之代價請不知情之農民、低收入戶等個人供其開立不實扣(免)繳憑單,虛列薪資費用400萬元,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100萬元,案經查獲補稅並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薪資費用的對象須確有雇用及支領薪資事實,若以人頭列報薪資費用,非屬合法節稅行為,對政府財政及社會經濟秩序危害甚大,如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單位,勿因小失大,以免遭補稅及處罰。同時歡迎民眾如有發現被虛報薪資情形,勇於檢舉以遏止不法,維護租稅公平;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林佳霙,電話:04-23051111轉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