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場是否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之地下室,如僅利用原有空間停放車輛等而未收取費用、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都可以免徵房屋稅。
該處指出,地下停車場,如係供營業、按車收費、出租或為營利事業本身業務需要所設置,而與營利事業之經營具有不可分離關係,雖未另外收費,仍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呼籲,大賣場、超商、百貨公司、飯店等,如果地下室供停車使用,雖然沒有另外收停車費,但因與營業有關,依規定要課徵房屋稅,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情形者,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