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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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稅捐處指出,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買賣自始無效而解除契約或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情形,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契稅申報後未如期繳納稅款將加徵滯納金,滯納期滿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因此,房屋買賣雙方如解除契約,別忘了儘速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因未辦撤銷造成欠稅,徒增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