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代筆遺囑之立遺囑人如果是將其所有不動產分別移轉予二位繼承人,而且每筆土地或建物均由一位繼承人單獨繼承,則持該遺囑辦理繼承登記時,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表示,按照法務部93年11月15日法律決字第0930040074號之函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囑生效,依其所定遺產分割方法即生遺產分割效力,由繼承人取得單獨之不動產所有權,無民法有關遺產未分割前為公同共有之適用。因此,該具有繼承性質之代筆遺囑,並不屬於印花稅法規定課徵範圍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