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1~2倍罰鍰。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另逾期未檢驗車輛,牌照經監理機關註銷或辦理繳銷、停駛之車輛仍繼續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勿抱持僥倖心態,儘速檢視您愛車各年期使用牌照稅是否均已繳納、是否有依限定期檢驗,以免遭查獲處罰。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有疑問,請向該處工商稅課洽詢,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4分機,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洽詢,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