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交替之際,填寫土地現值申報書應特別注意公告現值是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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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至土地所在地之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後始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則以申報土地增值稅收件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
該處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受理土地現值申報時,因申報書第○6欄「□按當期公告現值計課」「□按每平方公尺  元計課」填寫後如有錯誤、缺漏、塗改、挖補情事則不能收件,現在適逢年度交替之際,因此特別籲請民眾填寫申報書時,應注意適用年度之公告現值,以免造成徵納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