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申報各類所得憑單之製單流水號不可重複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申報,如因情形特殊同時採用媒體申報及網報申報,惟製單流水號不可重複(第1位可為文數字,第2位至第8位為數字),並且切記採網路申報之所得資料必需彙總合併上傳。
該局說明,同一申報單位,由不同部門分別錄製各類所得資料媒體檔案,並且分別採用媒體及網路辦理申報者,例如:薪資、盈餘分別由不同單位處理時(即盈餘委由股務代理人外包作業),得選擇盈餘採媒體申報,薪資連同其他所得資料採網路申報,除必須以申報單位之統一編號、格式順序合併,從00000000號開始依序編製流水號(8位,第1位可為文數字,第2位至第8位為數字),不得重複外,另須於媒體檔案遞送單『資料名稱』欄上註明『尚有其他資料』;採用網路申報及更正所得資料時,應將所有類別之所得資料彙總合併一次傳送申報。
該局指出,申報單位採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如未依規定於每次傳送時(包括申報及更正)將所有類別之所得資料彙總合併一次申報,而只傳送部分資料辦理申報或更正,即造成後送申報所得資料覆蓋掉前次申報所得資料。
該局舉例,甲公司有分配股利資料25,000筆,先由股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網路申報後,再由扣繳義務人自行以網路申報薪資、租賃等所得資料計80筆,若第2次申報時未將股利、薪資、租賃等共25,080筆所得資料彙總為一個完整檔案,將因後檔資料覆蓋前檔資料,造成網路申報檔中僅有80筆薪資、租賃等所得資料,而無原先申報之25,000筆股利資料情形,嚴重影響納稅義務人5月份查調所得資料之正確性。
該局籲請扣繳單位及營利事業注意,應確實依「96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各類所得憑單媒體及網路申報,以避免徵納雙方及所得人之困擾。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