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景氣下的政府利多,列冊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隨著經濟不景氣日益嚴重,為減輕貧民及低收入戶階層生活壓力,依據房屋稅條例及財政部函令解釋,列冊之貧民及低收入戶所居住之房屋如為本身所有,可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並填妥申請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捐處進一步指出:因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係逐年核發,故此項房屋稅免徵業務亦需逐年提出申請,並經稅捐處審核通過後方得適用。因此,該處特別籲請符合申請條件之納稅人,請於取得低收入戶證明後,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