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貼心合法節稅方法報乎您知!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物價上漲荷包縮水,稅捐處貼心合法節稅方法報乎您知!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二,但一般土地的稅率卻高達千分之十以上,您的地價稅是否已經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呢?請不要錯過合法節稅的機會。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96年度地價稅開徵期間,常常接獲民眾詢問,房屋已經按住家用課徵房屋稅,為何土地卻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處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與一般土地的稅率千分之十以上,至少相差4倍,因房屋稅可直接按建築物之使用執照類別課徵,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之適用有戶籍、面積等限制,所以要由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及戶口名簿影印本,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9月22日)前主動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申請日期,依土地稅法規定9月22日為申請截止日,過了今年(96年)9月22日才提出申請的案件,只能從下一年(97年)的地價稅開始適用,該處提醒民眾可以檢視自己96年地價稅稅單,如果已經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且都一直符合自住要件沒有變動的話,就不用再申請了。
  稅捐處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處:(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處:(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處:(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