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農場之土地應課徵田賦或是地價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風光秀麗,休閒產業興起,有民眾想將土地規劃作休閒農場使用,休閒農場之土地是應課徵田賦或是地價稅?稅捐處說分明。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財政部於96年8月間對於休閒農場之土地應課徵田賦或地價稅有進一步解釋,休閒農場得設置休閒農業設施,其中包括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因得依相關規定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所以應改課地價稅。
  至於休閒農場的門票收費設施、警衛設施、涼亭(棚)設施、眺望設施、衛生設施、農業體驗設施、生態體驗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平面停車場、標示解說設施、露營設施、休閒步道、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農路等項設施,則應按其實際用地編定及使用情形,分別依土地稅法第14條及第22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課徵地價稅或是田賦。
  稅捐處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處:(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處:(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處:(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