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稅籍。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常有民眾因申請各項福利補助,需提供財產查詢清單,而於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時,卻發現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該清單中,雖於發現後馬上向稅捐處申報註銷稅籍,但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因此而影響納稅人之權益。
  稅捐處指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可准自申報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如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因此呼籲納稅人,為保障個人權益,房屋拆除應確實申報,以維稅籍資料完整。如尚有任何疑問,請打稅捐處電話:2222121轉財產稅課分機190至199或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