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執行處欠稅傳繳通知時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時,應如何繳納稅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欠繳應納稅捐,被移送強制執行,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時,可持該通知書到核發單位臺北行政執行處(中山區德惠街16-5號2至6樓)或士林行政執行處(士林區美德街99號2至5樓)現場繳納稅款後即可辦理結案;若是收到臺北執行處傳繳通知,亦可到郵局將欠稅款劃撥到戶名「臺灣土地銀行士林分行(代收稅款專用戶)」,帳號「19699501」,另付手續費 20元,並請於劃撥單通訊欄註明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繳納稅目年期別、臺北行政執行處執行股別、案號,以利辦理結案。

為便利民眾繳稅,也可就近向該處或所屬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補發繳款書,再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欠稅一旦繳清,稅捐處就會主動通知行政執行處撤銷強制執行。如居住外地不克前往繳納,可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戶名書寫「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金額欄填寫通知書所載之「總金額」後,連同傳繳通知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辦理繳納。

該處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要記得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甚至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徒增繳納稅款之困擾。如仍有其他任何疑問,請撥該處服務中心電話23949211轉181、182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