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 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稅係以固定於土地上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商為吸引客戶購買預售屋,常於尚未動工之工地上興建定著於土地上之樣品屋及售屋接待中心等,這些均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樣品屋或售屋接待中心於搭建完成或拆除後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以免發生漏稅受罰或多繳稅之情事。如有房屋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