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適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土地經核定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用地」者,徵收田賦;因田賦目前停徵中,實質等於免稅。
該處強調,依據「查編與農業經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規定,「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用地」之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單位為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申請範圍為非都市土地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及都市土地為農業用地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實際做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詳細申辦手續請逕洽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土地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用地」要件,而尚未課徵田賦者,請記得於7月31日前提出申請,錯過了今年7月,就要再等一年,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