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既成巷道或私設巷道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則不予免徵。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往往不知道可以申請減免,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減免申請要件者,請記得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