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郵局所發招領寄存於郵局的稽徵機關繳款書之送達通知書時,請儘速向郵政機關領取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捐稽徵文書以郵寄方式送達於納稅義務人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如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收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郵局所發招領寄存於郵局的稽徵機關繳款書的送達通知書時,請重視並儘速前往通知書所載的郵局領取,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處又說,繳款書一經寄存送達,即生送達之效力,不要存有未領郵件即可免繳稅捐之錯誤觀念,且逾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每逾2日要被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所以,若接獲郵局所發招領寄存於郵局的稽徵機關繳款書之送達通知書時,請儘速向通知書所載的郵局領取,以免損及權益。
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處或所屬各分處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