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果菜肉販等以其住家房屋作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在果菜市場,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網路銷貨、果菜、肉販、魚市場之魚貨承銷人及魚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魚市場或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其住家房屋,且該房屋亦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符合上述情形,可檢視已繳納之房屋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有以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者,可向該局或所轄分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