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7月1日起欠稅大戶公告3個月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逾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公告刊登於該局網站及公布欄。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社會正義,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及財政部99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904504190號函規定,公告內容包括納稅義務人姓名或名稱(含營利事業負責人姓名)、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或罰鍰金額;但經該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核准分期繳納稅款,並正在如期履行繳納義務之案件,不包括在內。
該局呼籲欠稅人,公告期間會視欠稅變動情形更新公告內容為免影響個人或公司聲譽,請欠稅人儘速繳納,如欲繳納欠稅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分局補發繳款書繳納或以該局為受款人開立支票寄送欠稅所轄分局代為繳納。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