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舉辦臨時公演應於活動前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後始得售票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凡臨時舉辦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等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財稅局辦理登記及申請娛樂稅徵免手續;違反規定者,將處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又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應納稅額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財稅局籲請民眾注意,如有臨時舉辦娛樂活動者,應於舉辦前至該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延誤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