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房屋為兄弟姊妹所有,無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房屋為兄弟姊妹所有,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所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二、 土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宅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
四、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

  該局指出,兄弟姐妹為旁系親屬關係,所以,地價稅只能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由於地價稅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稅率相差達4倍之多,該局籲請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應於100年9月22日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等證件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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