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大額印花稅可免逐張貼用,改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省時省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如有因稅額巨大而不便實貼印花稅票於憑證上時,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明,由於大部分的不動產移轉及營建工程等契約書,其應納印花稅額甚鉅,不僅黏貼不便,而且逐張貼花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

  地方稅務局呼籲大家,只要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將已納之繳款書收據黏貼於憑證上,就可以完成納稅手續,既省時又方便,請納稅人多加利用。如尚有其他貼用印花稅票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 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轄分局全功能服務櫃檯洽詢,也可以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