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依現行規定,自用小客車出廠5年以上,每年要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要檢驗2次,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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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依現行規定,自用小客車出廠5年以上,每年要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要檢驗2次,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

  部分民眾誤以為牌照被註銷,係因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所致,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牌照被註銷真正的原因係車輛未依規定辦理檢驗手續,監理機關依法定職權作成之處分。該局同時提醒車主,被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追補註銷日起至查獲日止之使用牌照稅外,將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處罰不輕,不得不慎。

  該局為落實愛心辦稅理念,特別針對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車輛寄發輔導通知,輔導車主如欲繼續使用車輛,請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如不再使用,亦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免被查獲而受罰。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