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應如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演出前向演出地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票券驗印、納稅保證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並於演出結束5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由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娛樂稅。如臨時舉辦娛樂活動不收取費用者,免徵娛樂稅,但仍應向演出地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另為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稅務局籲請娛樂稅申報人多用網路,臨時公演的申報人只要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稅務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點選網路申報申請帳號,並經稽徵機關核准啟用後,就可以利用網路申報娛樂稅,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利用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配賦之密碼,於申報期限內,每日24小時均可申報,不須受稽徵機關上班時間之限制,非常便利。
若有娛樂稅申報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或總局04-7239131分機173、174,員林分局04-8320140分機425,北斗分局04-8870001分機211,稅務局同仁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