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欠繳牌照稅重新催繳,籲民眾勿逾期繳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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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務局針對96年至100年最近5年未繳納之使用牌照稅積極全面清理,已寄發1萬1千多件稅單,繳納期間為10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希望收到稅單之民眾儘速於限期內就近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至便利商店繳納者,100年8月1日零時至100年9月2日24時前均可繳納,且不用負擔6元手續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根據稅法規定,如果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如果超過限繳日期30天沒有繳納之案件,稅務局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且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路經查獲,還會被處1倍之罰鍰。
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之精神,特別再呼籲納稅人,一定要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如到便利商店繳稅,記得要保留有超商蓋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以避免爭議。如有疑問,請洽稅務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71-173、16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