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定「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8月1日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可網路申請列印撰稿人:曾廣誼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修定「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8月1日起開放以網際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之申請人,可自行利用網路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憑以繳納。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目前除不動產移轉案件外,申請人雖可透過網際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但仍需列印「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蓋妥印章,送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憑以領取「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再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並無提供申請人自行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功能。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98年開辦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時,考量申請人書立憑證後,如何計算印花稅易生疑義,故規定申請人攜帶憑證及申請書至稽徵機關列印繳款書,現實施狀況良好,申請人已多能自行處理繳稅事宜,因此,為節省徵納成本及節能減碳,財政部修定「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開放申請人可自行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持憑繳納,俾落實政府運用資訊科技提升服務效能之施政目標,自100年8月1日起,申請人可自行利用網路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憑以繳納。 您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8226121轉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