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別忘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依規定拍定人應於執行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為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該局呼籲向法院標購房屋者,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影本、建物登記簿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受罰。納稅人如有契稅疑問洽詢電話: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122、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