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近期內,如有收到繳納期間改訂為100.8.1至100.8.31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不要輕忽,如未繳納,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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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針對縣內最近五年(96年起至100年)欠繳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展開『催繳』行動,近期內,欠繳牌照稅之車主,將會陸續收到欠繳年度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各該繳款書之繳納期限為100.8.1至100.8.31,屆時,如果逾期未繳,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如果超過限繳日期30天沒有繳納之案件,該局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且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路經查獲,還會被處1倍之罰鍰。
該局再次呼籲車主或使用人注意:近期內,如有收到繳納期間改訂為100.8.1至100.8.31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不要輕忽,如未繳納,請儘速持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