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方便牌照稅稅單送達,請記得增設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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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本(10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值此開徵期間,屢接獲納稅人反應因在外地工作或就學等原因,未居住在車籍或戶籍地址,致無法收到稅單繳稅。
該局指出,每年4月份定期開徵使用牌照稅之繳款書係以平信寄送至納稅人車籍地址,若該繳款書無法送達時,會再以雙掛號郵寄至納稅人戶籍地址,故納稅人若未居住在車籍或戶籍地址,可另向嘉義市監理站(電話:05-2770150,地址:本市保建街89號)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填寫申請書乙份並檢附身分證及行照或駕照影本),則稅單將以納稅人增設之住居所優先寄送,之後上開增設之住居所地址如有變更或取消時,亦請主動向監理站提出申請,以利日後稅單送達。另目前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範圍以我國境內為限,公司行號不得增設。
該局再補充說明,納稅人逾期未繳納牌照稅,一旦經查獲使用欠稅車趴趴走或在公共道路上「停車」、「臨時停車」,除補徵本稅外,還會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舉例來說:該局於99年11月30日查獲0000-XX汽車停放公共道路,查獲當日該車仍未繳納99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依稅法規定,本案除補徵本稅外,還會再裁處應納本稅1倍之罰鍰7,120元,得不償失。若您還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局消費稅科(2224371轉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