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作業含車輛檢查及免稅車輛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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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作業賡續執行(含車輛檢查及免稅車輛清查),車輛檢查作業期間為1-3月、10-11月,免稅車輛清查為整年經常性清查。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稅之車輛,如身心障礙者後續鑑定日即將到期,請儘速重新鑑定,已重新鑑定者,可繼續免稅,免重行申請;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分離者,請於接獲該局通知後1個月內遷回;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免稅條件消失之車輛,則請儘速自動向本局申報回復課稅。以上未符合免稅規定之車輛,本局將清查恢復課稅。
車輛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補稅外,並將加處一倍罰鍰。又車輛如有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補稅外,尚須加處二倍罰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請儘速檢視您的牌照稅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是否繳納,如尚未繳納,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另車輛如經註銷牌照,而須繼續使用者,請先至監理機關重新請領牌照,以免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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