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限繳納96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款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原訂繳納期間為97年2月1日起至同年2月10日止,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繳納期間為97年2月12日至同年2月21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繳稅選擇,自96年5月起,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就近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目前代收據點有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營業人到便利商店繳稅須在稅款繳納期限截止日當日24時前(本次營業稅核定稅額繳納期限為97年2月21日,逾、延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持現金及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稅,目前每筆繳稅金額以2萬元為限,納稅義務人需自付每筆6元手續費。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97年2月21日前如期繳納96年度第4季營業稅查定稅款,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