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確定之欠稅及罰鍰案件,若提供擔保不因此而停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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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確定之欠稅及罰鍰案件,?已提供相當擔保,但並不因此而停止強制執行。
該局查核甲君滯欠贈與稅及罰鍰高達1億餘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經執行人員鍥而不捨追繳,僅三個月即全數徵起。
該局說明,甲君贈與稅案迭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而告確定,目前雖提起再審之訴,但再審判決前仍受行政法院原判決之拘束。甲君對行政救濟確定之稅捐仍滯欠未繳,爰依規定移送執行並限制甲君出境。甲君急於出國,乃提供土地作為擔保,雖得以解除其出境限制,但已確定之欠稅及罰鍰並不因此而停止執行。案經執行人員剴切說明,行政執行處得扣押其存款,並聲請拍賣其土地,若存款遭該執行處扣押,將影響其債信及社會地位;若由行政執行處聲請拍賣其提供擔保之土地,價格恐遠低於市價。最後,甲君以該筆已被查封之土地向銀行貸款,並先由行政執行處撤銷查封命令,協助其貸款及繳清滯欠稅款,並解除其出境之限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以免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聯絡人:徵收科洪股長:電話:2597-3356分機12)